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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建立小微企业专门化、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
全国首个!打造小微企业破产保护“金钟罩”
4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国首个符合小微企业特点的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全类型破产保护模式在宁建立。该模式将进一步发挥破产制度优势,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保障就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良好法治环境。
中小微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现行破产法律以大中型企业破产为设计蓝图,未对小微企业作出特殊安排,导致破产制度在程序成本、程序效率、保护效果等方面对小微企业存有较多的不适配性。根据世界银行最新发布的宜商环境评价指标,“办理破产”中的“小微企业专门程序”被纳入考量;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设立小微企业专门破产程序”引发关注。
为助推民营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精准发挥破产保护功能,南京破产法庭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破产保护的工作方案(试行)》,为小微企业“量身”提供简便、快捷和低成本的“友好型”破产程序。
方案依托法律框架,在破产申请审查、管理人指定等破产程序的诸多重点环节进行优化,要求尽量缩短审理期限、提高资产回收和债权清偿的效率;对企业财产处置分配等复杂法律文件进行要素化处理,制作标准表格供填写;方案还鼓励小微企业及其经营业主更多参与财产管理和处置等破产工作中,调动小微企业自救积极性,提高挽救效率。同时,通过提升破产程序信息化水平,实现债权人足不出户全程参与程序,线上通办破产事务。
方案全类型涵盖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三种制度;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楚、债务规模不大、债权人户数不多的小微企业可适用该方案。审判机关将根据小微企业实际困境,推动在市场中无生命力的小微企业快速出清,通过清算促进要素资源释放、流通;引导有生命力的小微企业有效重整、和解。
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认为,当下诸多小微企业债务人及其债权人对破产程序缺乏足够认识,这就需要从实际操作层面出台一些债务人友好型、接地气、方便援用,同时又能充分发挥破产保护效果、降低办理破产成本、提升办理破产效率的工作方案。南京破产法庭围绕程序简化、成本节约、重整计划修改等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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